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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制度

图书馆实行自动化管理、开架借阅。为了确保正常的借阅秩序,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广大读者服务, 特制订文献借阅制度如下:

(一)凡本校师生,可凭今日校园电子证件借阅图书馆各类文献资料。

(二)学生每人可借图书5册,借期30天。教职工每人可借图书10册,借期60天。到期须归还所借图书,否则将产生违约金。

(三)工具书、现期报刊资料、珍藏与特藏书刊只供在馆内阅览,不予外借。

(四)办理还书时,请确认图书归还后再离开,勿将图书随意丢在工作台上,以免丢失。

(五)爱护图书馆书刊资料,勿损坏书上所贴条码、磁条、书标等, 勿在书刊上涂写、圈划、标记、折叠等,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图书馆文献资料为学校重要资产,严禁私自带离。


借阅逾期及书刊污损,丢失赔偿制度

(一)借阅逾期

图书应按期归还,如有超期,应按规定缴纳罚款。外借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0元。

(二)书刊污损,丢失赔偿制度

读者对所借图书资料应妥善保管,确保图书资料完整无损,方便其他读者借阅使用。如有污损、丢失、盗窃等现象发生,分别按以下规定赔偿:

1.对轻度污损、勾划、批注,尚能继续流通使用的图书,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按以下规定赔偿:

(1)对书刊封面、封底污损、写字、勾划者,赔偿10元,对价格昂贵的或绝版书刊应从重赔偿。

(2)对污损、勾划在10页以上者,原书收回,并按原书价赔偿。

2.对严重污损,破坏条码、磁条,影响正常流通使用的书刊,按以下规定赔偿:

(1)对污损程度严重、撕页,已不能流通使用的书刊,视情况按丢失书刊规定赔偿。

(2)对毁坏书刊上条码1条者,收费5元;

3.丢失书刊资料赔偿规定:

(1)书刊丢失,可购买同版、同卷册书刊归还,另收加工费5元。

(2)按书籍出版年代,视书刊具体情况,按重置价计算赔偿。

(3)成套多卷册图书,如有遗失其中一本及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赔偿。

凡未办理手续,私自带走书刊资料者,视为偷窃,按原书刊资料价的10倍以上进行处罚,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