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概况 - 入馆须知

(一)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尊重他人,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维护馆内环境卫生,讲究文明礼貌,衣冠整洁。

(二)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入馆;严禁在图书馆吸烟,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违规电器。

(三)严禁在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安全通道或上到图书馆楼顶。

(四)严禁破坏图书馆电梯及消防设施。

(五)保持馆内肃静,不得在馆内举止不雅、大声喧哗;安静学习区请将手机、电脑等设备调至静音,不得拨打接听电话或视频通话。

(六)不得携带食物进入自习区。

(七)合理利用馆内资源,不得藏匿馆藏书刊;不得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带离出馆。

(八)爱护馆内公共设备,不得损坏及涂抹刻划。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调查问卷等。

(九)节约用水,安全用电。馆内所有插座只限于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充电,且充电时需保证人员在场,并在充电完成后及时拔掉电源。

(十)请务必随身保管所有私人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十一)雨伞请自行用塑料袋包裹或置于图书馆门厅处伞架上,以免弄湿地面和书刊。

(十二)读者不得在馆内留宿,离馆时如遇检测仪报警,请配合工作人员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