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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馆藏,增加图书利用率,图书馆欢迎教职工、学生、校友及所有关心学校发展的人士进行图书文献捐赠。由于馆藏范围和空间的限制,图书馆将根据图书文献收藏原则决定捐赠的图书是否入藏,并纳入馆藏体系,供读者借阅。赠书的所有权归图书馆所有。

(一)捐赠方式

1.直接捐赠: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图书馆。

2.寄送:一般捐赠者请注明“赠阅”字样,本校师生及校友请注明个人详细信息。

(二)接收条件

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得含有内容的书籍不予接收。

2.否定我国基本政治制度、违反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的出版物不予接收。

3.内容符合本校学科和专业设置、适合大学生阅读的文献资料予以接收。

4.所赠图书完好,没有破损、涂画的予以接收。

(三)不纳入馆藏的受赠文献的处理

图书馆有权在不通知捐赠者的情况下对不符合收藏要求的图书进行处理,对尚有使用价值的图书可进行转赠等。

(四)联系方式

为了使捐赠图书符合图书馆的馆藏需求,避免重复捐赠,捐赠者可通过以下方式与图书馆接收捐赠的负责人取得联系:

联系电话: 029—81360224

地址:图书馆读者服务大厅(图书馆3层前台)